2008年3月16日 星期日

感謝員警借錢救助 通緝犯騎200km投案幫做「業績」


更新日期:2008/03/15 15:20 地方中心雲林報導

通緝犯知恩圖報!這是發生在雲林斗南的真實故事。一名陳姓男子過年前流浪到雲林,身上沒錢又想回家,走到派出所向 員警借了200元,之後男子一直謹記在心,之後知道自己因為竊盜被通緝,14日凌晨從台北三重騎車到斗南,騎了200多公里,向當天借錢給他的員警投案, 說是要給員警做業績,以感恩他當時的幫忙。

陳姓男子的手緊握著斗南派出所員警林立爵,今年春節前夕,多虧林立爵好心借他200多元,才能返家過年。

林立爵說:「他說現在沒有工作,就是生病,所以他就過來說要回家,就來派出所找我們。」這位陳先生是台北人,到雲林工作失業,流浪街頭,林姓員警看他可憐,幫助他。當時陳先生向員警坦承,因竊盜案被判刑易科罰金,繳不出來,幸運得到幫助,他也承諾如果被通緝,一定回來投案。

經過一個多月,陳先生遭到通緝,果真信守承諾,騎車從板橋到斗南,花了10多小時,騎了200多公里到派出所投案。

林立爵說:「他就打電話過來說,我是不是被通緝?我們就說是呀,他就說,那我就回來這邊找你,我要讓你做(業績),我通緝的部分。」

不在轄區內警局投案,堅持一定要回來,當是給員警做業績,以表感恩知心,也順便還了200元。通緝犯沒有落跑,還知恩圖報,連辦案多年的員警也是頭一次遇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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