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4月19日 星期六

強制勞退年齡 從60延至65歲


更新日期:2008/04/19 04:33 高有智台北報導

勞工強制退休年齡出現大變革!因應高齡化社會來臨,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十八日初審通過國民黨團提案,未來勞工強制退休年齡從現行六十歲延後到六十五歲,此舉將勞工與公務員退休年齡同步,並保障高齡勞工的工作條件。這是勞基法民國七十三年公布以來,首次修改勞工強制退休年齡。

有助中高齡投入就業市場

勞委會目前也已研擬修法,將勞保強制投保年齡從六十歲提高到六十五歲,未來一旦通過,將改變台灣勞工勞動結構,有助中高齡勞工投入就業市場。

延長勞工強制退休年限,這是馬英九謝長廷陣營競選總統時,都提出的政見,選後國民黨排入優先法案,包括國民黨團和立委楊瓊瓔各有提案版本,朝野立委幾乎都支持修法,尤其國營事業勞工受惠更大,昨天審查法案時,不少工會代表也到場穿梭遊說。

朝野立委幾乎都支持修法

提案立委楊瓊瓔等人指出,台灣國民平均壽命已經提高到七十六歲,且勞動人口年齡有延後趨勢,宜加強中高齡人力資源運用,同時降低少子化對勞動力減少的衝擊,因此宜延緩強制勞工退休年齡,因此提案修法提高勞工退休年齡為六十五歲。

勞委會副主委郭芳煜則主張,雖然延長退休年齡年齡是趨勢,但避免衝擊社會過大,可以採取分階段逐步調到六十五歲,不必一次修法到位。不過,這項建議最後並沒有等到立委採納。

根據勞基法第五十四條,勞工如果沒有下列條件,包括年滿六十歲,或者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,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;立法院昨天初審修改延長年齡到六十五歲。換言之,勞工如果沒有年滿六十五歲,雇主不能強制其退休。

「自請退休」條件不受影響

至於勞工「自請退休」條件,勞工要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,或工作廿五年以上者,可以提出退休,則不受影響。

郭芳煜指出,延長勞工久留在勞動市場,可以做為因應人口老化作法之一,但不少勞工反映達到退休條件不易,目前除國公營事業單位外,民間企業要達自請退休條件,可以自請退休者很少,若延後強制退休年齡,影響勞工退休情況。

他舉例說,如果有勞工現年五十八歲,但工作年資只有十年,原先規劃可能工作兩年、年滿六十歲就可以達到「強制退休」的條件,未來可能就要重新規畫考量。不過,他強調,儘管延長強制退休年限,對勞工的退休金制度財務不會有影響。

至於國民黨立委原先主張增列健康狀況因素,得由事業單位報請勞委會調整退休年齡,但勞委會反映,健康狀況過於模糊抽象,難以認定,最後則沒有通過修改條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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