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是文魯彬,曾經是個道道地地的美國人,還是個專精外國法的律師,對美國法律再熟悉不過。特別刊登半版廣告諷刺馬英九"綠卡失 效"的說法,都在說謊啦!文魯彬認為即使拿非移民簽證進美國,『並不等於』自動喪失永久居留權。因為依美國法律,縱使離開超過一年以上,但除非是自願填I -407表格放棄,或是經由法院判決後,永久居留權才可能失效。來台30年,因為愛台灣,文魯彬在四年前宣誓放棄美國籍,徹底歸化為台灣人,所以對馬英九 "愛台灣"的說法更質疑!愛台灣,可不能只是嘴上說說。文魯彬就是用自己放棄美國籍的例子,向馬英九作最好示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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